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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恋人未见面转账4万余元
法官:属于不当得利的必须返还
2024-04-18 17:33:33   
2024-04-18 17:33:33    来源:宁夏法治报

  随着社交软件的不断发展,不少人通过网络牵线搭桥觅得知音、寻得真爱,但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数量也在不断上升。近日,彭阳县法院调解一起因网恋转账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。

  小李和小张均系90后。2023年11月,二人通过短视频软件认识,虽未谋面但相聊甚欢,小张对小李产生了好感,二人很快确立网络情侣关系。

  然而,在恋爱过程中,小李经常以生病、聚会、旅游等理由向小张索要钱财,每次金额在20元至10000元不等。小张对女友深信不疑、有求必应,不到2个月时间,共计向小李转账4.5万余元。某日,小李再次以身体不适看病为由,向小张索要2000元,当小张表示最近手头紧,只能转账1000元时,小李大发脾气要求分手并删除小张的联系方式。见此情形,小张将小李诉至法院,要求小李返还45000元。

  根据双方聊天记录、转账往来,结合二人情侣身份,法官认为,除春节、情人节等时间节点表达特殊爱意的红包和金额为“520”“1314”等赠予性质明确的转账外,剩余3.4万元系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得的利益,属于不当得利,小李应当予以返还。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,小李同意于一个月内返还小张人民币3.4万元,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。(记者 刘炳宇 通讯员 杨军玲)

【编辑】:张静
【责任编辑】:杨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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